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娄底新闻网讯(通讯员 张沛)近日,娄底市城管支队园林(绿化)渣土执法大队接到“12345”市长热线办转来的市民投诉,反映“乐坪大道轻纺局院子内有业主擅自砍伐树木”。大队接到投诉后,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查处。
执法人员通过联系投诉人、询问该小区所属社区工作人员等方式,找到了被砍伐的树木和砍树当事人刘女士。经调查了解,刘女士砍伐的是其屋门前的一颗基底直径约为10厘米的樟树,且其砍树行为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。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:“根据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,砍伐城市树木,无论是自己栽种的,还是他人栽种的,都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您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,根据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第二十六条,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,要求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的同时,我们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。”刘女士表示,其砍伐的树木系自己栽种,因该棵樟树与院子内其他树木并未在同一直线上,影响院内绿化美观,且平时院内邻居小孩经常攀爬存在安全隐患,故将该樟树砍伐。
执法人员考虑到刘女士砍树行为的具体违法情节较为轻微,遂对当事人刘女士做出警告,并责令其在市园林管理处规定的地方补植樟树一棵,费用由当事人承担,当事人表示将尽快补植。随后,执法人员将相关处置情况反馈给投诉人,投诉人表示满意。
责任编辑:邓向群
【来源:娄底新闻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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